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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废弃物不可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

发布时间:2018/9/26 10:03:50      点击次数:1599

  目前我国水泥行业逐渐开始向协同处置废弃物领域进行转型,经常有水泥厂会问:我们这里有这种废弃物,我们水泥厂能不能处置?在这里,鸿誉小编来分享下哪些废物不可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以及不可处置的原因。

  某些废弃物不可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原因如下:

  1. 电子垃圾:一方面,电子垃圾含有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有害的物质;另一方面,由于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稀有贵重金属,因而须回收再利用。
  2. 各类电池:电池用于协同处理可能造成水泥中和大气排放物中污染物浓度过高。
  3. 易传染和具有生物活性的医疗垃圾:水泥窑的条件可能适于处理易传染和具有生物活性的医疗垃圾,但这类废物在职业健康和**方面对供应链有特殊要求,由于不能完全保证符合规定的职业健康和**条件,暂不推荐采用协同处理。
  4. 无机酸和腐蚀剂:无机酸来自无机矿物,可能造成不必要的废气排放,酸可能腐蚀和损坏生产设备。除无机酸外,还禁止使用那些可能通过化学反应而严重损坏机体组织、货物或运输工具的物质,因为这些物质都是腐蚀性的,这类材料可能由于上游工业的收集、运输风险和处理危险而被排出在协同处理之外。
  5. 爆炸物:水泥窑中的爆炸性反应可能对工艺稳定性有负面影响。
  6. 石棉:从技术方面看,协同处理可以是处理石棉废物的一种备选方案。不过,须将卫生填埋视为*合适的*终处理方式,因为材料可在未受干扰情况下进行处理,并且不会造成不必要的纤维排放于大气中。
  7. 放射性废物:通常,放射性废物被排除在“标准”废物处理之外,因此,须根据相关国际协议应用特定的规定。
  8. 未分类的生活废物:从生态、技术和金融角度出发,不得对未分类的生活废物进行协同处理,混合的生活废物须进行分类,以便从确定质量的废物中获得固定的废物流。
  以上八类废弃物不可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希望小编的介绍能让大家更加了解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废弃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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