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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协同处置的限制性以及发展缓慢原因

发布时间:2018/9/12 9:57:55      点击次数:1248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是指将满足或者经预处理后满足入窑(磨)要求的危废投入水泥窑或者水泥磨,在进行熟料或者水泥生产的时候,实现对危废的无害化处置过程。水泥窑协同处置的优势很多,但其限制也较多。今天,跟着鸿誉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水泥窑协同处置的限制性。

  水泥窑协同处置的限制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需要水泥窑持续开工生产,因此该区域水泥供给过剩的不适合,该区域危废处理能力短缺的;

  2. 项目建设须与城市规划相符,且靠近居民区、水源地的不能选;
  3. 《审查指南》规定窑型2000t/d以上可以进行处置危险废物,但实际操作中, 危废产能大于5万T/年的较容易过审批,一般处置危废量占水泥产量的百分之5 ,即超过3000t/d的大窑较合适。
  水泥窑协同处置之前发展较慢的原因如下:
  1. 以往监管力度小,危废较少,且危废上游企业较为分散,水泥企业缺少前端收集能力,因此往往处置的是市政垃圾,而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每T可获得的接近180元发电补贴相比,水泥窑协同处置获得的60-80元补贴十分低,在危废处置需求并不旺盛时,盈利能力较弱。
  2. 水泥行业以往盈利不错,并不愿意投入资金、人员改造设备,也不愿意承担风险。近年来水泥行业产能过剩,水泥企业有动力增加新的业绩增长点。环保部统计截至2016年底,我国4000余家水泥企业中仅有24家企业获得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截止到2017年5月底具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经营许可证的水泥企业仅有35家,核准处置规模超过200万T,尽管目前规模还较小,但是总数及核准处置规模近三年来已翻番。
  危废企业与水泥企业不仅是竞争关系,更是合作关系。存在如下三种合作模式:
  1. 分散联合经营模式:水泥企业和危废预处理企业分属不同的法人主体,危废在预处理**经预处理后,运送至水泥企业直接入窑。
  2. 分散独立经营模式:水泥企业和危废预处理**属于同一法人主体。
  3. 集中经营模式:在水泥生产企业厂区内对危险废物进行预处理和协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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