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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协同-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标准

发布时间:2020/12/1 16:56:51      点击次数:1522

  飞灰,即生活垃圾焚烧造成的烟尘净化设备捕集物和排烟道及烟筒底端地基沉降的底灰。现阶段,随着着生活垃圾焚烧,造成了很多聚集重金属、可溶氯盐、二噁英等持续性有机化学空气污染物的焚烧处理飞灰。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标准是什么?随着鸿誉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标准:

  将飞灰资源化再生运用是解决飞灰的一种环保的方法,即根据高温煅烧、高温熔化、水泥混凝土生产制造等全过程,使飞灰或其预备处理物质中的重金属干固防老化、二噁英溶解,并将其做为商品生产制造的取代原料的全过程。现阶段,在装饰建材行业,可根据水泥窑协作应急处置飞灰,及其做为取代原料用以环保砖、混凝土混和材、混泥土掺合料等建筑材料的生产制造,来资源化再生运用飞灰。

  飞灰做为取代原料用以环保砖、混凝土混和材、混泥土掺合料等非高温建筑材料加工过程以前,应依照对飞灰开展二噁英祛毒预备处理,即飞灰二噁英高温熔化溶解解决设备应配置入料量、溫度、熔化時间、换气量等运作主要参数的全自动自动控制系统;飞灰二噁英超低温热裂解解决设备应配置入料量、溫度、旋转速率、等待时间、换气量与机器设备内各部位汽体浓度值等运作主要参数的全自动自动控制系统;飞灰二噁英祛毒预备处理对飞灰二噁英的溶解污泥负荷应做到99%以上,且历经二噁英祛毒预备处理后物质中残余二噁英成分应小于50ng-TEQ/kg;飞灰高温熔化溶解和超低温热裂解处理方式造成的二次飞灰送至厂外开展解决应急处置的,应按危废开展管理方法。且生产制造商品的重金属浸出浓度值应考虑《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GB30760)的规定。

  飞灰做为取代原料用以建筑材料加工过程时,除考虑要求的重金属浸出浓度值外,还应确保氯成分考虑建筑材料生产制造原料和加工工艺的操纵规定。

  飞灰高温解决获得的玻璃体、煅烧陶粒砂等正中间物质,依据《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HJ/T299)方式制取的浸出液中,重金属砷、铅、铬、锌、铜、镍、镉、锰的浓度值不可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中III类水的浓度限制值。飞灰高温解决获得的玻璃体、煅烧陶粒砂等正中间物质,只有用以建筑材料生产制造,不可用以别的主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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