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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处理资质-怎么办理危废处理资质

发布时间:2020/10/21 17:42:57      点击次数:1576

  如果没有危废处理资质,是无法进行危废处理的,那么危废处理资质要怎么办理呢?鸿誉环境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危废处理资质的办理。

  危废处理资质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单位环境保护设备工程验收合格的,理应属实填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见附注),并附证明文件(见第六项)及所属环境保护局评审建议,向省环境保护局明确提出书面形式申请。

  申请单位为新建项目的,依据环办函[2005]841号《关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生产设备试运行期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的相关规定,在向省环境保护局明确提出申请时,除递交前述所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应递交在试产环节进行有关危险废物运营业务流程的申请,并附项目建设经审核单位愿意试产的审批。

  二、审理

  1、省环境保护局对申请单位递交的证明文件开展核查,对申请原材料不齐备或是不符法律规定方式的,现场或五日内一次告之申请人须撤销案件的所有内容。

  2、收到合乎批准标准的原材料或撤销案件合格的原材料后,省环境保护局在五个工作日之内,机构省危险废物及相关环境保护局对申请单位的证明文件和当场开展核查,对满足条件的,应给予审理。对不满足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并表明原因。

  三、评定

  省环境保护局自审理申请生效日20个工作日之内,依照以下规定对申请单位开展评定:

  1、由省危险废物机构申请单位进行危险废物综合性运营能力和自然环境风险评价,定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能力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书》。

  2、省环境保护局机构专家对《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能力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书》开展审批,并产生审查意见。

  四、审核、授予许可证书

  1、省环境保护局创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联合会,承担对根据技术性评定的申请和《评估报告书》审批结果开展核查。

  2、省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联合会核查根据的申请单位,经公示公告后,对其授予危险废物许可证,并给予公示。

  3、对处在试产环节的危险废物运营单位在环境保护设备工程验收合格后10天内,将有关验收证明原材料报省危险废物机构办理备案。

  在环境保护设备工程验收时发觉有不符原颁证标准的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机构勒令其期限整顿,贷款逾期不整顿或是经整顿仍不符原颁证标准的,由省环境保护局扣留或是注销危险废物许可证。

  4、申请单位凭授予的危险废物综合性许可证向所属市工商企业管理单位申请办理二建注册登记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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